债权人讨债的3个禁忌以及注意事项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根底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险。“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债权人在债务问题经常伤心头痛怎么也拿不回自己的钱。有时一旦急火攻心,就容易弄出过激的行为反而得不偿失,虽说借钱容易收钱难,但是债权人讨债3个禁忌还是一定要注意的。以免给自己带来跟多的损失。
这个比拟常见,债权人有时候急躁忍不住了就动手了。刑法规定:成心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万一手太重,就有可能涉嫌成心伤害罪。
债权人讨债忌三: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一怒之下将债务人的财产抢走或偷走,有可能涉嫌抢劫和盗窃罪。
抢劫罪和盗窃罪大家都比拟熟悉了,在此就不再一一罗列法条,虽然债务人不还钱很让人恼火,但是抢东西、偷东西和正常还账还是有区别的。
债权人讨债忌二:债不成扣押债务人让其亲属还钱,可能涉嫌绑架罪或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分。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分。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分。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参谋、专家根底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一般情况下讨债是需要讲究方法和策略的;如果债务人还不还款的话我们就可以尝试使用一种新型的催收方式,互联网催收平台,这种平台通过大数据,覆盖大量商业银行、机构、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保理、大型互联网金融机构、征信公司、消费金融机构等优势,实现了被催收人信息向这些机构的实时推送,从而让被催收人在生活中处处受阻、寸步难行,促使其主动联络债权人进行还款。为实现债权提供了信用施压的新型催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