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的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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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新客户或没有把握的老客户,无论是代销或赊销,交易的金额都不宜过大。宁可自己多跑几趟路,多结几次账,多磨几次嘴皮,也不能图方便省事,把大批货物交给对方代销或赊销。须知欠款越多越难收回,这一点非常重要。
很多销售人员都有这样的经验:有些新客户,一开口就要大量进货,并且不问质量,不问价格,不提任何附加条件,对卖方提出的所有要求都满口应承,这样的客户风险最大。
2、货、款无归的风险有时是由推销人员造成的。有些推销人员惟恐产品卖不出去(特别是在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产品),因此在对客户信用状况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就采用代销或赊销方式,结果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为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在企业与销售人员之间实行“买卖制”,即企业按照100%的回款标准向销售人员收取货款,客户的货款由销售人员负责收取。这种办法把货、款无归的风险责任落实到销售人员身上,销售人员在向有一定风险的客户供货时就会三思而后行。一旦发生货、款不能回收的情况,也会千方百计、竭尽全力去追讨,否则将直接损害其自身经济利益。这是最能调动销售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的办法,比上级主管人员的催促督导要有效、简单得多。
3、一些销售人员在催款中会表现出某种程度的怯弱,这里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要有坚定的信念。
一个人在催收货款时,若能信心满怀,遇事有主见,往往能出奇制胜,把本来已经没有希望的欠款追回。反之,则会被对方牵着鼻子走,本来能够收回的货款也有可能收不回来。因此,催款人员的精神状态是非常重要的。
还有的收款人员认为催收太紧会使对方不愉快,影响以后的交易。如果这样认为,你不但永远收不到货款,而且也保不住以后的交易。客户所欠货款越多,支付越困难,越容易转向他方(第三方)购买,你就越不能稳住这一客户,所以还是加紧催收才是上策。
4、为预防客户拖欠货款,在交易当时就要规定清楚交易条件,尤其是对收款日期要作没有任何弹性的规定。例如,有的代销合同或收据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客户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完,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还有的合同或收据上写着“10月以后付款”,这样的规定今后也容易扯皮。
另外,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合同、契约、收据等),并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有些客户在合同或收据上仅盖上经手人的私章,几个月或半年之后再去结账时,对方有可能说,这个人早就走了,他签的合同不能代表我们单位;有的甚至说我们单位根本没有这个人。如果加盖的是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无论经手人在与不在,对方都无法推脱或抵赖。
5、交易达成之后,要经常观察客户的经营状况,及时察觉其异动。如果客户出现异常的变化,一般事先会有一些征兆出现,如进货额突然减少,处理并不滞销的库存商品,拖延付款,客户单位的员工辞职者突然增多,老板插手毫不相干的事业或整天沉溺于声色之中。还有些外部环境的变化
6、对于支付货款不干脆的客户,如果只是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前往,一般情况下收不到货款,必须在事前就催收。
事前上门催收时要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诉他下次收款日一定准时前来,请他事先准备好这些款项。这样做,一定比收款日当天来催讨要有效得多。
如果客户太多,距离又远,可事先通过电话催收,确认对方所欠金额,并告知收款日前来的准确时间。或者把催款单邮寄给对方,请他签字确认后再寄回。
7、到了合同规定的收款日,上门的时间一定要提早,这是收款的一个诀窍。否则客户有时还会反咬一口,说我等了你好久,你没来,我要去做其他更要紧的事,你就无话好说。
登门催款时,不要看到客户处有另外的客人就走开,一定要说明来意,专门在旁边等候,这本身就是一种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为客户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债主登门,这样做会搞砸他别的生意,或者在亲朋好友面前没有面子。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所欠不多,一般会赶快还款,打发你了事。
收款人员在旁边等候的时候,还可听听客户与其客人交谈的内容,并观察对方内部的情况,也可找机会从对方员工口中了解对方现状到底如何,说不定你会有所收获。
8、对于付款情况不佳的客户,一碰面不必跟他寒暄太久,应直截了当地告诉他你来的目的就是专程收款。如果收款人员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会使对方在精神上处于主动地位,在时间上做好如何对付你的思想准备。
一般来说,欠款的客户也知道这是不应该的,他们一面感到欠债的内疚,一面又找出各种理由要求延期还款。一开始就认为延期还款是理所当然的,这种客户结清这笔货款后,最好不要再跟他来往。
9、如果客户一见面就开始讨好你,或请你稍等一下,他马上去某处取钱还你(对方说去某处取钱,这个钱十有八、九是取不回来的,并且对方还会有“最充分”的理由,满嘴的“对不住”),这时,一定要揭穿对方的“把戏”,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采取实质性的措施,迫其还款。
10、如果只收到一部分货款,与约定有出入时,你要马上提出纠正,而不要等待对方说明。
11、如果你的运气好,在一个付款情况不好的客户处出乎意料地收到很多货款时,就要及早离开,以免他觉得心疼,并告诉他××产品现在正是进货的好机会,再过10天就要涨价若干元,请速做决定以免失去机会等等,还要告诉他与自己联系的时间和方法,再度谢谢他之后,马上就走。
12、如果经过多次催讨,对方还是拖拖拉拉不肯还款,一定要表现出相当的缠劲功夫,或者在侦知对方手头有现金时,或对方账户上刚好进一笔款项时,就即刻赶去,逮个正着。
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微信号码),专业办案律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为新法制报、江西晨报公益律师,入选中国文化信息协会主编、九州出版社出版《向公正致敬--80位公平正义使者访谈录》。拥有江西省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接受过连续七年的本硕法律教育,具有较高的法律专业素养。研究生毕业后曾供职于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建设集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熟悉多个行业的运行状况,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社会关系。现具有全国保险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系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中国区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为多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同时,为满足不同层次的法律需求,自执业以来还积极为有法律需求的个人提供专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多年来,涂律师办理的案件主要是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形态,被称为“百姓律师”,不仅业务能力强,而且经验丰富,所承办的案件胜诉比例高,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良好口碑。【擅长业务范围】:一、婚姻家庭类案件(包括离婚、抚养费追索及抚养权争夺、同居关系、探望权实现、彩礼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共同债务分担等):涂律师每年代理的婚姻类案件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形态各异,几乎涵盖了与婚姻相关的所有环节。从20几岁刚结婚到80几岁的二婚离婚案件(年龄跨度多于半个世纪)、从为子女将就十几年到为离婚差点自杀的罕见离婚案件涂律师都亲办过。围绕婚姻产生的彩礼返还、同居关系解除、孩子抚养权争取、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及实现、共同财产分割、债权行使、债务分担、婚内财产约定、婚内出轨与重婚、离婚后补偿与赔偿、继承等等诸多情形涂律师都在司法实践中都担任过原告或者被告的代理律师。二、刑事辩护案件(包括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承办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暴力型犯罪案件,盗窃、抢劫、诈骗、侵占、敲诈勒索、挪用资金、非法集资等侵犯公私财产类案件,非法拘禁、传销、重婚等侵犯人身自由类案件,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过失类犯罪案件。同时,结合过往在金融领域、建筑领域的工作经历,涂律师还对一些行业专门领域内犯罪案件有深入研究。三、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涂律师代理的交通事故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向义务第三人的追偿等,涵盖了与交通事故案件相关的所有常见情形。四、民间借贷案件:民间借贷案件看起来简单,实则里面涉及的门道很多,现行的案件形态涂律师大多经办过。涂律师代理原告或被告的民间借贷案件包括有借条和没借条的情况、有转账和有现金的情况、有约定了利息和没约定利息的情况以及买卖关系和借贷关系混杂的情况等等。五、合同类案件:涂律师经办的合同类案件主要也是老百姓身边经常发生的买卖合同案件、物业服务合同案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居间合同案件、人寿保险合同案件、委托合同案件、融资租赁合同案件、承揽合同案件、赠与合同案件、租赁合同案件、运输合同案件等等。涂律师的执业信条是:“您把事情交给我,日子该怎么过还怎么过”。律师异地合作项目:查询江西省范围内的工商、房产、车辆、婚姻、户籍登记信息及代为会见犯罪嫌疑人。24小时联系电话:随时添加微信号码:QQ号码:530449555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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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宗华律师,江西南昌人,民革党员,研究生学历,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骨干律师、高级合伙人、一线办案律师和团队负责人,南昌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昌市律师协会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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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通常需要以下手续:首先,申请人需准备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证明自身的身份信息。其次,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是确认继承关系的重要依据,一般可由医疗机构、公安部门等出具。再者,需提交房产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土地证等,明确被继承的房产具体情况。同时,申请人要填写放弃房产继承的声明书,在声明书中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利,并签字捺印。此声明书需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进行签署,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多人,还需其他继承人出具放弃继承的书面意见,表明他们同意申请人放弃继承。最后,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便会为申请人办理放弃房产继承公证。
涂宗华律师,江西南昌人,民革党员,研究生学历,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骨干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继承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法律规定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继承所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通常符合这一范畴。然而,如果遗嘱对继承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例如写明“此财产由某某一方继承,归其个人所有”,那么依据该遗嘱,该继承财产就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总之,判断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性质,关键在于看遗嘱是否有明确的归属约定,若无约定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一般情况下,叔叔不可以直接继承侄子的财产。因为侄子的财产通常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叔叔属于兄弟姐妹范畴,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叔叔才可能参与继承。如果侄子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将财产指定由叔叔继承,那么叔叔可以依据遗嘱继承侄子的财产。但如果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叔叔也就无法继承。总之,叔叔能否继承侄子的财产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侄子的遗嘱情况。如果侄子没有遗嘱,且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叔叔一般不能继承;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等,叔叔才可能有继承的机会。
在我国,与他人配偶同居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只是偶尔的同居行为,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会面临道德上的谴责。然而,如果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有其他重婚的情节,那么就可能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需要注意的是,认定重婚罪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如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周围群众的证言等。同时,对于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一般应按照共同共有处理,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子女的抚养问题也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总之,与他人老婆同居是一种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和社会问题。
夫妻一方死亡后,财产继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首先,若夫妻双方有合法的遗嘱,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遗嘱明确指定财产归何人所有的,从其约定。其次,若无遗嘱,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死亡一方的部分,先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一般均等分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最后,如果死亡一方生前欠有债务,其遗产应先用于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再按照上述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在继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方对继承份额等问题产生争议的情况,此时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作出判决。